2027年第33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税收优惠政策公布 - Kaiyun平台

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于7月8日联合发布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措施,旨在支持2027年第33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在长春的筹备工作。

根据三部门的公告,长春2027年第33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在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以及赞助计划(包括货物和资金)方面获得的收入,将免征增值税。此外,执委会通过市场开发计划获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如标志)的特许权收入、宣传推广费收入、门票销售收入以及所发收费卡收入,均可享受增值税免税待遇。

执委会与中国集邮有限公司合作发行的纪念邮票收入,以及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的纪念币收入,也将免征增值税。执委会从广播、互联网、电视等媒体获得的收入,以及按照国际大学生体育联合会核定价格收取的运动员食宿费和提供相关服务所产生的收入,同样免征增值税。值得注意的是,执委会赛后出让资产所获得的收入,将免征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

对于执委会使用的营业账簿以及签订的各类合同等应税凭证,将免征相应的印花税。同时,财产所有人为捐赠财产给执委会而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也免征印花税。

在关税方面,执委会为筹备长春大冬会进口的,由国际大学生体育联合会或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指定的、国内无法生产或性能不达标的直接用于赛事的消耗品,将免征关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对于执委会进口的其他特殊物资,在长春大冬会期间将按照暂时进境货物的规定进行管理。若在赛会结束后复运出境,将予以核销。若选择留在境内或进行变卖处理,则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正式进口手续,并依法征收关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03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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